【教務處 - 公告】111-2學期有關應屆畢業生學習相關事宜

  • 2023-05-24
  • 朱鈺珵
111-2學期【有關應屆畢業生學習相關事宜】

主旨:本校111學年大學部應屆畢業生111-2學期學習及畢業證書發給事宜,請查照。
說明:
1. 
依據「大學法」施行細則及本校「學則」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。
2. 
本校「畢業考」訂於5月14日~5月20日,5月29日為畢業班學期成績繳交截止日,「畢業典禮」則於6月11日舉行。
3. 為應學生每學分取得應符合「18學時」之規定,是以,畢業證書之領取應配合調整,
  
請各學系利用「系務會議」及「學輔時間」,轉知應屆生及各該授課 老師悉按下列規定,預為安排:

(一)畢業考後仍應繼續上課,以符合18學時之規定。畢業證書原則上至第18週後領取,碩博士生符合畢業資格者,於畢業典禮當日始得領取畢業證書。
(二)學生因下修低年級課程或參與暑修課程後,符合畢業資格者,待修習之課程成績結算完成,另行公告領取畢業證書時程。

*
部分學系如有應屆生校外實習或畢業專題展示,致未在校者,仍應由負責教師轉知被指導生知悉後,回覆學系確認已完成轉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