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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据台中市政府「台中市交通卡作业要点」办理(附件1)。
二、优惠措施:持绑定的卡片搭乘公共汽车于民国110年1月1日起可继续享有10公里免费及超过10公里车资上限10元之优惠。
三、申请时间:民国109年12月1日起。
四、申请对象:台中市市民及就读本校之外县市学生(含境外生)。
五、申请地点(附件2):
(一)平日8:00~17:00:可到阳明、新市政大楼、29区公所、户政事务所申请绑卡作业。
(二)平日17:00~21:00及假日8:30~17:30:可到台中市6处捷运车站及全市26处图书馆(周一休馆)申请绑卡,假日再增加3处图书馆(新社、外埔、石冈)申请绑卡作业。
六、携带文件(附件3):
(一)台中市市民:携带国民身分证及电子票证(如悠游卡、一卡通、爱金卡、花博卡等),不建议使用本校悠游卡学生证办理绑卡,以免毕业或离校后须重新申请绑卡。
(二)就读本校之外县市学生(含境外生):携带国民身分证(境外生为护照正本)、电子票证及本校学生证或在学证明正本。
(三)受委讬人(须带身分证正本)可依上述文件协助委讬人办理绑卡作业(无人数上限)。
七、申请流程:符合资格者须上网填写申请表或到现场填写纸本资料,携带上述应备证件及电子票证,前往申请地点办理绑卡。
八、为使本校学生于110年1月1日起仍享有搭乘台中市公共汽车之优惠,请各系所通知所属学生于指定时间及地点完成绑卡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