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1-2学期【有关应届毕业生学习相关事宜】
主旨:本校111学年大学部应届毕业生111-2学期学习及毕业证书发给事宜,请查照。
说明:
1. 依据「大学法」施行细则及本校「学则」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。
2. 本校「毕业考」订于5月14日~5月20日,5月29日为毕业班学期成绩缴交截止日,「毕业典礼」则于6月11日举行。
3. 为应学生每学分取得应符合「18学时」之规定,是以,毕业证书之领取应配合调整,
请各学系利用「系务会议」及「学辅时间」,转知应届生及各该授课 老师悉按下列规定,预为安排:
(一)毕业考后仍应继续上课,以符合18学时之规定。毕业证书原则上至第18周后领取,硕博士生符合毕业资格者,于毕业典礼当日始得领取毕业证书。
(二)学生因下修低年级课程或参与暑修课程后,符合毕业资格者,待修习之课程成绩结算完成,另行公告领取毕业证书时程。
*部分学系如有应届生校外实习或毕业专题展示,致未在校者,仍应由负责教师转知被指导生知悉后,回复学系确认已完成转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