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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合会考

 

职能治疗学系学生联合会考相关办法

115.03.26 114学年度第二学期第4次系务会议通过

第一条、确保学生在实习前具有足够的基础能力养成,并检视学生是否具备临床专业知能,故本系在每年二月下旬举行联合会考,参加学生为本系大三或大三以上学生

第二条、联合会考科目比照考选部公告之国考科目。

第三条、每一位学生于大学四年期间须参加一次会考。

第四条、比照考选部「典试、考试通用法规-试场规则」制订此联合会考相关规则。

一、室内试场举行之考试,除本条另有规定外,每节考试之开始与结束,以资讯设备自动控制考试之开始与结束。
二、
室内试场举行之考试,除本条另有规定外,应考人至迟应于每节考试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入场应试,逾时不得入场,成绩将以零分计算;考试开始后四十五分钟内,不得离场。但考试公告另有规定者,从其规定。
三、室内试场举行之考试,每节考试开始时,应考人始得作答;考试结束时,应考人应立即停止作答。
考试时间结束或应考人自行结束作答者,应经监场人员逐一验收应考人试卷无误后,始得离场,并不得停留于试场内。但有正当理由经监场人员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四、考试时,应考人不得携带或使用非应试必需用品,并不得置于试场座位四周。但考试公告或各科目考试另有规定者,不在此限。
五、考试时,应考人不得有影响其他应考人应试之行为。
室内试场举行之考试进行中,应考人非经监场人员之许可,不得擅自发言。
六、考试时,应考人因故请求暂时离场者,应经各试场监场人员同意,且资讯设备须留置室内试场。
未经同意擅自离场者,视为自行结束应试,不得再行入场。
应考人经同意暂时离场者,离场期间仍计入考试期间。
七、应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,应予以扣考并不予计分。考试结束后发现者,亦同:
1、冒用他人名义或由他人冒名应试。
2、拒绝依监场人员指示接受身分查核,经劝导仍不听从。
3、考试时,以文字、图形、影像、声波音讯、电子讯号或其他表意方式,意图传送或接收资讯。
4、随身或于座位四周夹带或录存文字、图形、影像、声波音讯、电子讯号或其他表意符。
5、故意破坏应试用电脑设备或试务运作系统。
6、故意毁损或破坏其他应考人之资讯设备。
7、以其他诈术或非法之方法应试,意图使考试发生不正确之结果。
八、考试期间,任何人不得于考场区域内为下列行为,违者,监场人员应予以制止,仍不听从者,得予以驱离:
1、散发或张贴宣传品、销售物品或为其他宣传、商业行为。
2、喧闹、制造噪音等干扰考试秩序行为。
3、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、各考试公告或考试通知书所载防疫措施之行为。


第五条、通过会考标准为三主科各科达60分,即代表通过本系毕业门槛之一。当科请假或未出席成绩
以零分计算,但后续仍须完成毕业门槛规定。

第六条、未完成第五项会考通过标准-须完成补救刷题(学生必须于一周内练习三主科「随机抽题1~10」至少5份达60分之记录,并出示纸本证明,始达毕业门槛,并获得应届选站资格)。